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延边安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龙井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安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905元,由被告安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7-29 |
发布日期 | 2020-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