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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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云0828民初1149号民事判决; 二、由被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市支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上诉人***精神抚慰金20000元、鉴定费780元、共计20780元。款于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上诉人***的其他上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792元,减半收取896元,由上诉人***承担549元,被上诉人***承担34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792元,由上诉人***承担1254元,被上诉人***承担53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澜沧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 |
| 裁判日期 | 2019-12-11 |
| 发布日期 | 2020-01-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