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云南玉溪红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研和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还原告云南玉溪红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研和支行借款本金30000元、未逾期利息436.8元及截止2019年3月21日的罚息15435元、复利4538.42元;2019年3月22日后的罚息、复利按双方签订的《农户小额信用借款合同》约定计算支付,利随本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60元、公告费50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6 |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