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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甘肃广合资产评估事务有限公司
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亚兰药业有限公司
甘肃普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农垦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法院 榆中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反诉被告)甘肃农垦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甘肃亚兰药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1日签订的《科研楼转让协议书》无效;

二、被告(反诉原告)甘肃亚兰药业有限公司向原告(反诉被告)甘肃农垦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返还位于榆中县××镇××道××号××层××室【(2019)榆不动产权第0××1号】房屋;

三、原告(反诉被告)甘肃农垦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向被告(反诉原告)甘肃亚兰药业有限公司返还购房款5735000元;

以上二、三项于判决书生效后二十日内履行完毕。

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甘肃亚兰药业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520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甘肃亚兰药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28
发布日期 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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