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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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州长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市北方嘉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固安县鸣远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 法院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15 |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