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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西襄矿集团沁县华安焦化有限公司
山西正杰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襄矿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变更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晋04民初42号民事判决为: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共同赔偿山西襄矿集团沁县华安焦化有限公司35018442.93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216992.22元,由山西襄矿集团沁县华安焦化有限公司负担300元;由***、***、***、***、***负担216692.2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9-30
发布日期 20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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