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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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夹江县支公司 夹江县茂盛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付原告***3381.38元; 二、被告夹江县茂盛物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付原告***2997.78元; 三、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夹江县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付原告***18207.48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00元,由被告***负担100元,被告夹江县茂盛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10 |
| 发布日期 | 2020-12-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