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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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宁夏奥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案外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处的到期债权552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8-12-7 |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