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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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722民初1542号 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黄福斌,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伟,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9日立案。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齐慧慧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申旭亚 |
裁判日期 | 2020-05-27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