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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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闽东建工投资有限公司 厦门嘉利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无效纠纷 |
| 法院 |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闽02民终248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厦门嘉利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俊,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宇菲,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年*月*日出生,回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希,福建德和联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珊珊,福建德和联盟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审第三人:福建闽东建工投资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远星,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福建闽东建工投资有限公司职员。 上诉人厦门嘉利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福建闽东建工投资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不服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2018)闽0212民初540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按上诉人厦门嘉利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书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2666元,减半收取6333元,由厦门嘉利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19-5-29 |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