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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执行冻结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粤能(房县)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
湖北星宇矿石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执行人湖北星宇矿石实业有限公司在粤能(房县)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16.36%(180万美元)的股权,冻结期间不得办理转让、质押、变卖等手续。

二、冻结、提取被执行人湖北星宇矿石实业有限公司在粤能(房县)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应得股息或红利等收益。

三、冻结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0-04-08
发布日期 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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