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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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德市通利达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英德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6847.42元。 二、由被告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2059.22元。 上述确认的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本案受理费644.1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