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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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腾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杭州标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安徽东南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55120元、施救费1500元,共计5662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赔偿义务人如果未按期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805元(原告已预交),原告***负担175元,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负担6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