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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
路桥区第二人民医院
台州市中心医院
台州市森荣机械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支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人民币213358.13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支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台州市森荣机械有限公司人民币41445.14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90元,减半收取计2295元,由原告***、***、***、***负担55元,被告台州市森荣机械有限公司负担22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7
发布日期 20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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