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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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宁旺梦源烟花爆竹制造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惠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将被执行人贵州宁旺梦源烟花爆竹制造有限公司位于惠水县岗度镇宁旺烟花爆竹产业园区21号的厂房、生产设备、办公楼、租用土地等资产(按流拍价3360万元)中的35%作价1200万元抵偿被执行人覃光、贵州宁旺梦源烟花爆竹制造有限公司所欠申请人债务,上述资产30%的份额的财产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谷龙超时起转移,贵州宁旺梦源烟花爆竹制造有限公司位于惠水县岗度镇宁旺烟花爆竹产业园区21号的厂房、生产设备、办公楼、租用土地等资产(按流拍价3360万元)中的5%的份额财产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被执行人覃光起转移; 二、申请人谷龙超,被执行人覃光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
裁判日期 | 2020-03-16 |
发布日期 | 2020-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