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公司 广西梧州市申达机械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公司应向原告***、***、***、***、***、***支付保险金100000元。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原告已预交1150元),由被告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0 |
| 发布日期 | 2020-12-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