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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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 淄博淄柴新能源有限公司 贵州渝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冻结被申请人贵州渝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5069118元; 二、前述冻结期限为1年;申请人可在冻结期限届满前15日申请续行冻结。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淄博淄柴新能源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9-21 |
| 发布日期 | 2020-12-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