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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夏金海永和泰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朝阳重型机器制造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人民法院(2019)宁0221民初122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上诉人宁夏金海永和泰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79700元、上诉人宁夏金海永和泰煤化有限责任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9250元、上诉人朝阳重型机器制造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1600元,均由由上诉人宁夏金海永和泰煤化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8
发布日期 20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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