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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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宏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中科宏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北京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北京宏盛恒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88249.1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12元,由被告北京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2 |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