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甘肃省山丹县建筑工程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与甘肃省山丹县建筑工程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连带支付甘肃隆昌建筑节能工程有限公司欠款100295元、违约金18053.1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67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334元,由***与甘肃省山丹县建筑工程总公司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04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