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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甘肃省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甘肃恒达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院 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甘肃省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已减半收取50元,予以免交。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14
发布日期 20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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