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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行政管理(民政)行政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港中煤华能煤码头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政行政管理(民政)
法院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准许上诉人天津港中煤华能煤码头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撤回上诉;

二、准许上诉人亦即一审原告天津港中煤华能煤码头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三、一审判决,即天津铁路运输法院(2018)津8601行初18号行政判决视为撤销。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天津港中煤华能煤码头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20-12-08
发布日期 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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