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港中煤华能煤码头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政行政管理(民政) |
| 法院 |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准许上诉人天津港中煤华能煤码头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撤回上诉; 二、准许上诉人亦即一审原告天津港中煤华能煤码头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三、一审判决,即天津铁路运输法院(2018)津8601行初18号行政判决视为撤销。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天津港中煤华能煤码头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0-12-08 |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