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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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英马电动车有限公司 江苏苏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省芦山县人民法院(2019)川1826民初6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四川省芦山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盐城市盐都区黄山涂装机械零部件加工厂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9394元、江苏苏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9394元予以退还。 |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