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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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
法院 |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承包地约6亩(大地约4亩及宅基地房前房后土地约2亩)。 二、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8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