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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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宁0104执保1111号 孙玉霞: 申请人孙玉霞与被申请人姬云嗣、何晓红、孙普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宁0104财保554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执行,该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申请人孙玉霞与被申请人姬云嗣、何晓红、孙普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宁0104财保554号民事裁定书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