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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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欢乐天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南门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连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福建欢乐天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签订的编号为20130520550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配合福建欢乐天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连江县房产编号为20130520550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预告登记注销手续; 三、***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腾空连江县房产,恢复原状并返还给福建欢乐天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四、福建欢乐天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购房款541638元; 五、***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欢乐天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返还代偿的贷款54012.56元(该款项暂计至2019年4月29日,具体金额以工行福州南门支行实际扣收金额为准)并支付逾期清偿款项的利息(以工行福州南门支行实际扣收金额自起诉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至实际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 六、***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支付福建欢乐天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违约金48937.8元; 七、***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福建欢乐天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律师费6000元; 八、驳回福建欢乐天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27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