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海伦市盛香园米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20)黑1283执恢45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 如不服本裁定,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提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12-9 |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