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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市分公司
蒙阴宏顺运输有限公司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山东安恒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所有的鲁Q×××××号车的车辆损失、评估费、施救费、路产损失等共计135,91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市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商业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其中的13191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78.2元,减半收取计1589.1元,由原告***负担132.1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市分公司负担145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4
发布日期 20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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