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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驻马店市中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驻马店市新航混凝土有限公司
福建易凯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350元,由上诉人驻马店市新航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1-27
发布日期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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