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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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锦屏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锦屏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黔2628执454号 朱弟明、龙见贵: 朱弟明与龙见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7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500元,其中,案件款3450元,申请执行费5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3500元货款,自愿承担申请执费50元。本院已于2020年11月27日将案件款3450元转付给朱弟明,同日将申请执行费50元上交州财政。至此,朱弟明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黔2628民初1036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