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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田县恒力电业有限责任公司
三明亿源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三明旭日纺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大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三明旭日纺织有限公司应向三明亿源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支付欠款156066元,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付清。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21元,减半收取计1710.5元,由三明旭日纺织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11
发布日期 20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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