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部县铭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南部县维龙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昆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南部县铭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合法有效;

二、南部县铭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截止2020年9月未付的租金46253元(共管账户中原告应分得的租金确定后,该租金在执行中予以扣减)和违约金8094元(34690元÷12月×14月×20%);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8元,由南部县铭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9-27
发布日期 2020-12-1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