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执行决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20)苏0707执2121号 本院在执行霍一强与宋防春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经查,本院作出的(2020)苏0707民初133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该判决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规定,决定如下: 将宋防春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