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拖欠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止到2019年8月5日的借款本金38368.29元、罚息2639元;之后的罚息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支付至实际欠款偿清之日止; 二、***、***、***、***、***、***对上述贷款本金及逾期罚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3元(原告已预交),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1 |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