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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0万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截止至2019年8月1日的期内利息、复利、罚息共计17877.53元;此后产生的复利、罚息分别以未偿还期内利息、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6%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1329元(原告已预交),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1-12
发布日期 20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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