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0万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截止至2019年8月1日的期内利息、复利、罚息共计17877.53元;此后产生的复利、罚息分别以未偿还期内利息、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6%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1329元(原告已预交),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11-12 |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