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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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天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桂1202执1186号 广西天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苏健华: 申请执行人广西天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苏健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20)桂1202民初869号民事判决,申请执行标的为物业费2473.2元,案件受理费15元,申请执行费5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苏健华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物业费、案件受理共计2488元,并负担申请执行费50元。申请执行人向本院出具结案意见,自愿放弃余下的执行请求。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申请执行的权益已经得到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院于2020年5月12日作出的(2020)桂1202民初869号民事判决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