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贷款本金人民币37500元,并支付利息人民币6107.09元(利息暂计至2019年2月22日,此后利息按合同约定计至全部本息清偿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890元,减半收取44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30 |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