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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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御皇厨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告江苏御皇厨业有限公司在案外人江苏省淮阴中等专业学校处的500000元债权予以保全,保全期间为一年。保全期间,未经本院许可,案外人江苏省淮阴中等专业学校不得擅自向被告江苏御皇厨业有限公司支付上述款项,如确需支付,向本院提存。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逾期将承担失权的法律后果;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轮候冻结的,本裁定自在先冻结解除(或失效)之日起自动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7-6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