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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市春鹏预应力钢绞线有限公司
福建第一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被告福建第一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0-30
发布日期 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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