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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姓名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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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姓名纠纷
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800元(已交纳),由上诉人华凌制冷科技(中山)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9-28
发布日期 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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