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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湛江市菉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纠纷
法院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变更广东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粤0891民初306号民事判决为:限湛江市菉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从2018年4月1日起计至2019年1月15日止的逾期交房违约金32751.21元给***、***。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17.89元,由湛江市菉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635.78元,由上诉人湛江市菉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1-11
发布日期 202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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