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湛江市菉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变更广东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粤0891民初306号民事判决为:限湛江市菉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从2018年4月1日起计至2019年1月15日止的逾期交房违约金32751.21元给***、***。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17.89元,由湛江市菉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635.78元,由上诉人湛江市菉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11 |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