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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
农十师北屯医院
乌鲁木齐谊路祥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富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救护费1000元、伙食补助费1440元、营养费1260元、护理费4956元、交通费及住宿费2000,合计10656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1元,由原告***负担163元,被告乌鲁木齐谊路祥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负担158。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6
发布日期 20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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