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宁夏盛世兰山大饭店有限公司
贺兰县兰山大酒店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贺兰县兰山大酒店、宁夏盛世兰山大饭店有限公司、马某1、马凤兰、***、***、马某4名下银行存款33302374.77元及利息;

二、若被执行人贺兰县兰山大酒店、宁夏盛世兰山大饭店有限公司、马某1、马凤兰、***、***、马某4名下银行存款不足以偿还,不足部分则依法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3-27
发布日期 2020-12-1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