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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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升基础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佳格食品(厦门)有限公司 福建元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50万元; 二、驳回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67357元,由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58557元,由***负担8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3 |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