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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纬恒(福建)轻纺有限公司 三越(福建)化纤轻纺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港支行 泉州明恒纺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三越(福建)化纤轻纺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港支行借款本金623.1万元及利息(自2017年8月8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规定及合同约定计算); 二、被告泉州明恒纺织有限公司、纬恒(福建)轻纺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被告泉州明恒纺织有限公司、纬恒(福建)轻纺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各自清偿范围内向被告三越(福建)化纤轻纺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997元,减半收取计27998.50元,由被告三越(福建)化纤轻纺有限公司、泉州明恒纺织有限公司、纬恒(福建)轻纺有限公司、***、***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3-5 |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