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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格林森门窗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格林森门窗有限公司货款19500元及违约金(该违约金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为标准计算,分别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以95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日起计算至被告将货款付清时止);

二、驳回原告贵州格林森门窗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4元,减半收取162元,由被告***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9-28
发布日期 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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