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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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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的起诉。

本案已预收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52147元退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6-14
发布日期 20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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