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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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联创特种气体有限公司 厦门市诚龙达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闽0203执16267号 厦门市诚龙达物流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福州联创特种气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厦门市诚龙达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20)闽0203民初1677号民事判决书。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主动向本院缴纳执行费50元。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确认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执行依据项下的全部付款义务。至此,(2020)闽0203执16267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