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执行人李伟在兴业银行东营分行37×××18账户存款6175676.93元(实际控制金额5.78元);冻结被执行人杜建立山在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稻庄支行6223190508522189,0101,0账户存款6175676.93元(实际控制金额200.06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广饶支行50×××48账户存款6175676.93元(实际控制金额128.83元)。冻结期限一年。 申请延长冻结期限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15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若逾期未提出申请,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冻结被执行人李伟在兴业银行东营分行37×××18账户存款6175676.93元(实际控制金额5.78元);冻结被执行人杜建立山在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稻庄支行6223190508522189,0101,0账户存款6175676.93元(实际控制金额200.06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广饶支行50×××48账户存款6175676.93元(实际控制金额128.83元)。冻结期限一年。 申请延长冻结期限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15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若逾期未提出申请,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09-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