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宁波申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舟山岱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支付原告宁波申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3126133.68元; 二、被告***支付原告宁波申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利息分别以519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2日起计算至2020年7月15日止,以3126133.68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均按年利率4.15%计算(暂算至2020年10月10日为134135元,扣除原告应付的利息51230元,被告***应付82905元); 三、被告***支付原告宁波申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费5000元; 上述三项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四、被告***、***对上述三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五、驳回原告宁波申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延迟履行期间)。 案件受理费34133元,减半收取17066.5元,由原告宁波申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037.5元,被告***、***、***负担1602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04 |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






